2019年10月13日 星期日

2020-10-13 碩士在職專班修課規定

(三) 碩士在職專班修課規定:
https://acct.nutc.edu.tw/ezfiles/25/1025/img/225/100175781.pdf

1.本系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除論文6 學分外,尚須修習30學分。
2.上述30學分包括必修課程9學分,選修課程21學分(其中本系碩士班開設選修課程至少需修
15學分)。
3.若於大學部未修習會計學、成本與管理會計學及會計資訊系統三科中任何一科或曾修習但
未達60分者,需於碩士班修業期限內至大學部補修,通過者(及格分數60分)始得畢業,若以已修畢之五專、二專課程抵免,應為五年內課程且成績達75分(含)以上,惟不計入畢業學分。
但若畢業前曾參加公務人員考試(高考或普考)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(會計師或記帳士)該科及格(及格分數60分)者,該科可免補修。

4.本系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入學開始就讀後第一學年之修課,不得低於6學分為原則。
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少於3學分且不得超過12學分
修課超出上限者,需提修課計畫及相關證明文件,經系主任核定許可後,始得辦理選課。